李宝贵 |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问题的透视与改进——以汉语国际教育领域为例
 
字体:     日期:2020/03/17 10:00:00    李宝贵/文    点击:

作者简介:李宝贵,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汉语国际传播和语言规划研究。

 

一、研究背景

 

教育博士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专业学位,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面向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2018年起,我国启动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旨在培养中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端人才,培养服务孔子学院及国内外该领域教学和管理岗位急需的高端应用型人才。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推进孔子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奋进之笔——“孔子学院质量提升工程”》“增设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博士学位,首批招收100名专业博士”重点工作任务,教育部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计划中增加了20个指标,用于招收汉语国际教育方向博士研究生。

 

2018年7所院校共完成试点招生22人,这标志着汉语国际教育领域高端师资人才的培养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1]。根据2018年底21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提交的招生计划,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向教育部申请了60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名额[2]

 

要全面了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情况,需要从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的制定入手进行考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简章是各招生单位规定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招生对象、申请条件、报考时间、招考程序、评分方式、录取方式、监察监督及其他相关说明的正式文件,是各院校招生工作的基本遵循。

 

本文采用文本分析法,将2019年19所实际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作为研究样本,建立基本情况、申请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评分方式、监察监督等六个核心观测指标,用最直观的数据,多视角对比19所招生院校的文本规定,透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现状与问题,以期为下一步招生工作的完善提供可行建议(见表1)。

 

1  2019年教指委上报教育部招生计划与实际招生情况对比分析表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的确立

 

本研究拟以21所招生院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东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19所院校在其研究生院网站或者研究生招生网站可以直接搜索到招生简章文本资料,而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暂未招生。因此,本研究的文本资料为2019年19所实际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通过研究其文本信息,了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以期提出改进建议。

 

(二)观测指标的确立

 

为了对招生简章进行全面分析,本研究建立了6个(包括基本情况、申请条件、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评分方式、监督机制)一级指标,对招生简章的核心环节进行考察(见表2)。

 

表2 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观测指标

 

三、结果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学校类型上,15所为师范类院校;第二,各院校的专业名称叫法不统一,包括“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第三,在招生人数上,18所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与报教育部招生计划的人数一致,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名额减少1人,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暂未招生,因此,2019年的实际招生名额为59人;第四,在报考类别上,62%的院校要求“定向就业”,14%的定向与非定向皆可,其他的未做明显标注;第五,在学习方式上,以全日制为主,只有3所高校要求非全日制,但华中师范大学和浙江师范大学兼顾两种学习方式;第六,修业年限基本为3~6年不等,一般不得超过6年;第七,81%的院校招生简章是独立发布在研究生院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天津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是与其他教育博士招生简章放在一起,而陕西师范大学的招生简章是在学校总的招生简章中(见表3)。

 

3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是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门槛性指标,不同的招生单位在院校出身、英语水平、研究成果、课程成绩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限制[3]。为了全面了解现状,对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申请条件进行梳理,发现所有院校对工作经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见表4)。

 

4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申请条件

 

第一,在工作年限上,要求2年的有2所院校、3年的有6所院校、5年的有8所院校。第二,对海外经历的要求上,10所院校明确表示具有海外孔子学院(课堂)或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优先录取,但是国家公派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必须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第三,在工作经历上,7所院校明确表示考生必须为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专业教师;其他院校认为考生具有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即可。第四,在学习经历上,均无院校出身的限制,考生已获硕士学位即可。第五,在外语水平上,7所院校要求考生必须提交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其中,北京大学规定没有英语水平证明材料的考生,可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PKU-GATE”。第六,在科研成果上,只有南京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2所院校对报考学生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南京师范大学要求考生在英语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辽宁师范大学则要求考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论文等。

 

(三)考核方式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其中,11所院校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包括陕西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西南大学),8所院校采用申请考核方式(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广州大学)。采用普通招考方式的学校将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考核一门外语和两门专业课,成绩合格者进入复试。采用申请考核方式的学校规定了资格审查、外语口试、专业笔试以及综合面试等环节。

 

在采用普通招考方式的院校中,初试环节9所院校明确了考试科目,2所院校未做说明;复试环节3所院校对流程进行了简要说明,6所院校另行通知复试环节,2所院校未做说明(见表5)。

 

5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普通招考院校考核方式

 

采用申请考核方式进行招生的院校在招生环节方面的要求一致:材料审核、外语考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见表6)。其中,南京师范大学在专业笔试方面做了特殊规定,将笔试考试内容规定为科研论文撰写与课题设计。

 

6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制院校考核方式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院校实际采取的普通招考、申请考核两种招生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笔试是各招生院校考查学生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的有效方式之一,不论是传统的普通招考的初试环节还是申请考核制招生,都未放弃笔试考核的方式。其中,有的院校未做明显的笔试、面试区分。例如,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华中师范大学考核方式包含了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笔试考试科目来看,北京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5所院校未公布具体考试科目,其余14所院校明确公布了考试科目(见表7)。设有汉语国际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科目的院校有7所;设有汉语与中国文化基础、中国文化传播考试科目的院校有3所。此外,西北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还标明了参考书目。

 

7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笔试考试科目

 

(四)审核标准及评分方式

 

考试的标准及评分方式是招生中的核心环节。考核标准是在材料审核、笔试及面试环节评价考生的依据,标准越明确、具体和指标化,越有利于选拔符合标准的学生,有效规避招生行为的随意性。评分方式关系着考生的最终成绩,专家依据考核标准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以分数的形式呈现考核结果[4]。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各单位对于报考材料的要求详尽具体,但是不论是普通招考的复试环节,还是申请考核制的材料审核和面试环节,都很少见到关于考核标准和评分方式的详细规定。

 

由表8可知,其一,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只有华东师范大学做出了遴选标准: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外语水平(最高10分);已取得的教育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其二,在材料审核评分过程中,辽宁师范大 学是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对考 生基本条件、专业背景等进行资格审核,在科研成果 审核时严格执 行 量化评分表。其三,在综合面试的评分环节,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明确了综合面试的具体分值。

 

8  2019年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招生的审核标准与评分方式

 

此外在计算总成绩时,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院校在成绩计算环节明确标示了各环节的所占比例与计分方式。如,东北师范大学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辽宁师范大学最终成绩=外语能力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能力成绩×30%+科研成果量化成绩×30%。

 

(五)检查监督

 

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其他事项中提到了针对学生的监督机制;华南师范大学和广州大学标明了违规处理,但只涉及学生违规情况的处理,而对于学校抑或导师的组织保障和学生申诉环节明显缺失;辽宁师范大学明确涉及监察监督,对组织保障、违纪处罚、学生申诉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

 

四、问题透视

 

(一)专业称谓不一致,与文件规定契合度不高

 

对各院校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称谓、招生院校、修业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比较,并结合教指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发现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的制定与文件规定的契合度不高。第一,专业称谓不一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是以教育学为一级学科而增设的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据统计,2019年实际招生的19所院校招生简章中专业名称叫法不统一,出现了9种不同称谓。在教指委《关于做好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中,将专业名称表述为“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附件《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名称又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上的名称则为“汉语国际教育方向教育博士研究生”。由此可见,教指委文件以及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名称的不一致,是导致各院校专业称谓不同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对教育学专业依赖程度过高。目前教育博士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过于依赖教育学一级学科,这一举措实属无奈之举,是“借梯登高”“借船出海”“借位发展”。招生院校多数为师范院校,在招生选拔、课程设置、培养模式上与教育专业博士具有较高的相似度。这样势必会导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自身专业特色有所削弱,进而限制专业的发展。因此,明确学科定位,坚持汉语国际教育特色发展,应该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第三,招生简章与文件规定脱节,招生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存在矛盾。一是《培养方案》要求学生脱产在校学习和实践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2年,且在课程模块部分要求学生赴孔子学院或汉语国际教育机构的一些相关岗位就任1年教学或管理职位。而各院校的招生要求中报考类别大都是定向就业,这导致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难以落实《培养方案》的要求。二是在毕业年限上,《培养方案》要求4~6年,而多数院校招生简章则有4年或5年的严格时间限制,这难免会使优秀的学生不能3年毕业,也迫使部分学生选择延期毕业。

 

(二)申请条件较为严苛,个别硬性条件设置不合理

 

第一,在生源定位上,硬性条件要求不合理。一是对招生对象的前置专业没有明确要求,只限制具有硕士学位即可。二是对工作经历的要求较为严苛。教指委文件指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一定年限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5]。而各招生院校对考生的工作经历和年限却存在较为严苛的限制,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不利于汉语国际教育领域复合型、专业化应用人才的全面选拔,今后对工作经历方面的条件设置应进一步优化。第二,对外语和科研重视程度不够。外语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养成是长期训练的结果,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能够体现考生的核心能力,应作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门槛”。而当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对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有7所院校对外语水平有要求,2所院校对科研水平有要求。此外,《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科研要求,而招生简章中的相应规定较少,如此选拔出的学生将会因为科研基础薄弱、科研能力不足而造成毕业困难的后果。因此,应充分考虑专业特点与学术研究的需要,将科研和外语水平作为申请条件,抑或考核“加分项”。

 

(三)笔试面试未有机结合,不能全面鉴别考生能力

 

纵览19所院校的招生简章,均未放弃笔试,笔试不仅可以对结构性知识进行全面考察,同时给考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目前的笔试内容主要为汉语国际教育相关基础知识的考查,只有南京师范大学笔试内容为科研论文撰写或课题设计。在普通招考中,笔试发挥着初试筛选的作用。但完全以笔试分数来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似乎有失公正,笔试分数不能有效鉴别考生的学术潜能。而申请考核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普通招考的不足,在审核材料和综合面试的同时,还加入了专业笔试。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审核材料和综合面试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单纯以短时间的面试表现来衡量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很难做到绝对客观公正。因此,如何权衡笔试与面试之间的关系,结合多种考核方式,全方位多视角考查考生素质,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四)审核标准及评分方式规定模糊,主观随意性较强

 

审核标准以及评分方式的不明确给招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上述19所院校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审核标准和评分方式方面的规定都稍显不足,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评审者难免会因为个人利害关系的考量而在行为选择方面有非理性的表现[6]。各院校的主考教师,对材料的把握与理解因人而异,面试环节的评分也是各有侧重,因此,带有主观性的评判方式也可能使学生与优秀人才失之交臂。

 

(五)缺乏监察监督机制保障,损及选才公平公正

 

监督检查制度是招生过程中针对相关者行为的规范性约束。应从组织保障、学生申诉以及违规处罚等三方面来制定。其一,从院校层面来看,19所院校均疏于对招生过程的监察监督,13所院校对监督机制没有任何规定,只有6所高校从不同程度明确了违规处理办法。其二,从文本内容来看,更多的是对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考生进行处罚的规定,只有辽宁师范大学提及在综合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此,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导致招生过程有失公允的重要原因之一,亟须建立一种有效的监察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五、对策思考

 

培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举措,其招生工作的顺利展开、有效推进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完善招生简章的基本情况、申请条件、考核方式、审核标准、评分方式和监察监督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向新阶段,从而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为国家培养汉语国际教育高端人才,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一)坚守发展特色,加快实现招生与培养的最优化

 

第一,专业名称应保持学士、硕士和博士的一致性。汉语国际教育学科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有自己的学科基础,是一门其他任何学科所不能替代的专门学科。要坚守学科定位与特色,单独成立“汉语国际教育学”学科似乎成为破解学科归属认识不清的良策。这也正与国家汉办一度积极论证“推动设立‘汉语国际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重要举措不谋而合。第二,汉语国际教育学科内涵丰富,外延广泛。“汉语国际教育学”的学科定位是交叉性的,很难简单地归之于某个单一学科。汉语国际教育的学科基础是语言学(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教育学、认知科学和现代教育技术[7]。我们需要将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传播学等学科都纳入汉语国际教育学科理论基础之中,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汉语国际教育的基本理论、应用理论等,重构这一学科的理论体系[8]。因此,一是要拓展依托的深度,加快实现依托多学科与汉语国际教育的融合发展。用教育学、语言学、传播学等学科来助力汉语国际教育学科健康持续发展。二是要坚守学科定位与特色。克服专业依赖,科学安排教育学课程、语言学课程与汉语国际教育课程的比重。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建设多学科复合交叉的课程群,实现跨院系、多学科深度融合、交叉的复合人才培养,体现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办学特色。第三,提高招生与培养的契合度,实现招生与培养的最优化。一是建立招生简章与《培养方案》的联动长效机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研究生的招生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培养出汉语国际教育高端人才的必要保证,将二者建立起一套适合该校实际情况的联动机制,能够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是招生简章与培养方案应高度契合,招生简章作为各个单位招生的基本遵循,培养方案作为专业博士培养的规范性指导,二者在目标追求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各单位在制定招生简章的同时,应以教指委的《培养方案》为指引,努力实现招生与培养的最优化。

 

(二)严把准入门槛,将申请硬性条件变为弹性条件

 

第一,为有意继续深造的考生提供平等的报考机会,将报考中的个别硬性条件改为弹性条件,扩大选拔范围。其一,对工作经历的要求适度放宽,增加有学术潜质考生的报考资格。适当调整工作经历的要求。可采用加试等形式来考核其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能力,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水平来决定录取与否,而不是将其拒之门外。其二,对报考者的前置专业作适当要求。应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且有海外教学经历者优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优先,有海外教学经历者优先。其三,宽以“申请”,严于“考核”。只要满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两位相关学科专家的推荐等基本申请条件,就应接受其报考申请,在后续的考核中,对知识和能力的选拔应作为核心环节。其中,专家的推荐不应流于形式。第二,严把准入门槛,增设补充条款,考察考生的基础外语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对外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的重视程度。一是在外语水平方面,应适当规定考生准入门槛,考核其外语听说能力的同时也要考核其阅读外文文献的能力。值得肯定的是,在2019年的招生工作中,不少院校尽管在设定申请条件时对考生外语水平未做硬性要求,但在考核环节相应增设了外语的面试以考察考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这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证”为准的不足,为考生提供了更多机会。二是科研成果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考生科研能力的高低。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是近几年高水平院校招录选拔博士生的主要标准。注重专业能力,学术创新能力是今后博士生招生录取的新趋势[9]。已有的科研成果是判断考生能否完成科研任务并顺利毕业的有效依据。研究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考生的研究方向与研究思路。因此,在考核过程中,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力度,同时也应增设对研究计划的考核环节。

 

(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全方位地考核考生综合素质

 

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全方位多视角地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第一,笔试的考核形式不仅公平性比较有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考查出学生的知识水平[10]。应增加笔试考试内容,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以基础知识考核为主,也要辅之以学术能力的考查。第二,高校应加强对导师选才能力的培训,也要充分赋予导师人才选拔的权利。在国外,教授是执行的主体,拥有挑选学生的权力,自主性较大。在学生的录取过程中,教授对其学术声誉保持着深深的自律性[11]。因此,自主性与自律性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公平性。作为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者和培养人,导师应严格把关,自主选择。第三,有效借鉴人才测评理论对考生进行评估。人才测评,也称为人才素质测评,是指借助于一定手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判别个体差异的一门科学[12]。在博士招生的过程中,也要有效结合人才测评理论,以现代化的测评手段,综合考察考生的知识、素质与能力,对其基本素质及其绩效进行测量和评定。第四,启用第三方监督机制。鼓励独立于导师、申请人和招生单位之外第三方专业组织,对入学的博士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预警与修正,实施严格的分流退出机制[13]

 

(四)审慎设定审核标准,加强评分的规范性与效率性

 

考核标准指标化,降低评价的主观化倾向。借鉴《培养方案》中培养规格要求的四个方面,制定规范、详尽、具体的指标化考核标准。第一,建立人才选拔的指标体系,科学分配每项比重。一是检验考生是否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国际汉语教育发展的基本理论;二是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跨文化交流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的能力;三是检验考生是否熟练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四是检验考生是否能有效运用专业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胜任国内外汉语国际教育岗位工作。第二,完善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评价标准以及评分机制有效衔接,从形式上简化考生申请的复杂过程,从路径上开辟环环相扣的考核通道,通过详尽具体的审核指标,专业化、科学性兼具的笔试内容,以及客观公正的面试程序,全方位多视角审视考生的专业技能与核心素养。

 

(五)健全监察监督保障机制,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教育公平,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科学配置和教育机会公平供给的人事和价值判断,其核心是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均等[14]。建立有效的监察监督机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最直接体现,也是对高校、导师、考生权利的有效保障和最好制约。第一,招生过程透明公开,违规处理严肃认真。考核过程要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均留存备查。考试过程各环节信息与结果应充分公开。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导师,取消其招生资格。第二,健全招生考试的回避制度。应明确规定招考工作的回避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如考生与参与面试环节的考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考官应提前申请回避,或事先向组织备案。凡是应回避而未申请的,应明确相应的行政责任并予以问责。第三,完善申诉复议制度。建立接受申诉意见的畅通渠道,确保考生及社会各方声音能够及时到达监督体系,及时回应各方问题,并对结果做出公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 议 第 1825 号 建 议 的 答 复 [EB/OL].(2018-09-18) [2019-06-20].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xwb/201812/t20181221_364339.html.

[2][5]全国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R].2019.

[3][4]刘阳,林荣日.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改进——基于2017年6所“985高校”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分析[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8(2):29-35.

[6]牛国卫,班建武.我国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SWOT 分析[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3(4):58-61.

[7]崔希亮.关于汉语国际教育的学科定位问题[J].世 界 汉 语 教 学,2015,29(3):405-411.

[8]丁安琪.重构“汉语国际教育”学科理论 体 系——“国 际 汉 语 教学”走向“汉语国际教育”[J].国际汉语教学研究,2014(2):5.

[9]陈亮,陈恩伦.“申请-考核”博士招生改革制度优化路径探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4):49-55.

[10]郑若玲,刘梦青.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改革探析——基于 X大学的调查[J].复旦教育论坛,2017,15(2):94-100.

[11]李传波,潘峰.自主与自律:美国博士生招生申请机制的显著特征[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4):69-72.

[12]石云,陈洪 震,安 瑞 武.人才测评理论概述[J].经 济 论 坛,2004(19):137-139.

[13]王顶明.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中国研究生,2019(4):52-55.

[14]浩歌.跳出实现“教育公平”的狭隘视野[J].中国高等教育,2006(10):1.

 

 

《教育科学》2019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