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摘编】王彦伟 | 孔子学院发展中的合作与支撑力量
 
字体:     日期:2019/12/24 10:00:00    王彦伟/文    点击:

编者按:2019年国际中文教育大会期间,山东大学孔子学院研究中心发布《孔子学院研究年度报告(2019)》。这是研究报告继2016、2017、2018连续三年之后的第四年发布,得到越来越多学界同仁的关心与关注。本文章聚焦孔子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合作与支撑力量这一问题。作者王彦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山东大学孔子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组织传播、文化治理。

 

2019年第十二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术共同体年会上,有专家分享了泰国高铁建设中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连接曼谷和北部城市清迈的路线已经确认引进日本新干线方式,而曼谷至东北部城市呵叻约250公里的路线正在与中国合作推进。尽管这是当时的新闻,目前已不再具有时效性,但是专家提出的问题却在会议现场引发了更多的讨论:如果中国和日本在泰国各修建一段铁路,这就是中日泰三国在合作吗?回答这个问题,要回到对“合作”一词正本清源的理解。

 

所谓合作,是指交换信息、修正行动,为共同利益分享资源、达到共同目的。合作意味着责任承诺和风险担当,从共同利益转变到共同目的,需要从自利转变为所有参与方有一致的共同目标,这个转变的过程充满坎坷和挑战。因此,无论是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领域,合作都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重大问题。

孔子学院一个典型的办学特征就是中外合作,这是一种超越了民族国家边界的国际合作,合作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元,尽管全球治理和国际治理的理念已经得到共识、理论已经初现体系,但落实到具体问题的实践中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笔者此前曾撰文指出,孔子学院相对于一般性非营利机构,乃至世界主要语言文化推广机构,存在很大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孔子学院由中外合作办学,同时具备中外方两个院长;二是孔子学院大都由总部委托中方机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国高等院校)与外方机构(外国高校、外国政府机构或社区)共同建设,总部、中方机构、外方机构三者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是孔子学院稳定发展的关键;三是孔子学院所处的外部环境受国家之间关系和国家外交等因素影响。

 

以上三个方面也体现了孔子学院生存和发展的三组合作关系,从中能发现以民族国家为界限进行分类的影子。然而,重新审视分工与合作,其目标是为了提高完成不同任务的专业化程度,进而提升工作效率。那么,合作主体的边界则应该超越国家边界,以资源的相对优势为依据。在多个中方机构和多个外方机构同时参与孔子学院的情况下,分析孔子学院利益相关方的分工与合作更应该超越国家边界,这也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

 

孔子学院特别强调各种形式的合作,一方面说明合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孔子学院的多方合作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看上去通过整合各方投入建设孔子学院,进而使各方受益的合作形式,为什么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呢?从资源的角度能够给出一些答案。资源是任何一个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配置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孔子学院的利益相关方为孔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投入了专业资源,但与此同时,每个机构经常会有多项工作同时进行,这些工作之间存在争夺有限资源的情况。

 

当多项工作完全由一个组织承担,其收益和损失也完全由一个组织承担时,该组织可以在多项工作中进行权衡和取舍以追求整体效益最大。当某一项工作由多个组织承担时,每一个组织个体都将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决策依据,这恰恰可能使得该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

 

建立信任,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一,但作为经济理性的个体,各个参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在利益面前仍然略显脆弱,或是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实现。孔子学院的各个参与组织,能不能站在共同体的立场上考虑协调各利益相关方的责权问题?契约需要发挥作用。换句话而言,如果说信任是一种软力量,那么契约则属于规则的范畴。

 

建立契约式的组织结构是孔子学院多方合作的关键成功要素,孔子学院理事会是契约式组织结构的核心。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有四点:确定孔子学院的目标和实现路径、确定参与机构的角色和任务、确立参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协调和仲裁各角色之间的冲突。理事会就是各参与机构或者说主要参与机构的代表,应该有足够的权力来设定孔子学院与其所在组织其他工作之间的优先序。

 

按照系统工程的逻辑,N维空间的问题,要到N+1维空间去解决。孔子学院理事会作为孔子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的角色和功能应该得到进一步强化。参与孔子学院建设的各个机构是资源的提供方,也是资源的“蓄水池”,根据孔子学院的需求提供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信息、工具、方法等,孔子学院(院长)使用这些资源完成各类语言文化项目,并对这些资源的有效性向孔子学院理事会提出报告,理事会对此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至资源供给机构。在资源退出孔子学院返回“蓄水池”时,要将在孔子学院期间积累的知识带回所在机构进行反哺。

 

至此,五种契约关系得以构建:一是理事会与项目资源“任务发起—任务完成”关系;二是孔子学院(院长)与各参与机构“资源使用—资源供给”关系;三是理事会与各参与机构“任务发起—资源培育”关系;四是孔子学院(院长)和孔子学院成员“任务负责—专业资源”关系;五是孔子学院成员和各参与机构“专业资源—资源培育”关系。

 

契约关系的建立,有针对性地回应了近年来文献谈及的孔子学院协同发展问题。协同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形式,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合作对参与其中的个体没有明确的要求,而协同强调个体的正确配置;其次,合作一般为框架性的,较少关注个体如何制定各自的行为,而协同不仅有框架性协议,而且关注个体的行为,强调个体间的影响,以及对个体间相互依赖性的关注;第三,合作不强调同步性,参与各方可以各自执行,相互等待,协同则强调参与方的紧密配合,更加注重实时性。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今天呼吁和倡导的孔子学院合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协同。从合作走向协同,首先是思想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孔子学院的参与组织不再仅仅考虑实现自身利益,而是转向一个共同的愿景和目标;从合作走向协同,需要更加完善合理的规则,基于目标设计孔子学院的责任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深度嵌入朝向无缝对接的理想结构进行动态优化和帕累托(Pareto Improvement)改进;从合作走向协同,意味着孔子学院系统要加强与外界的信息和资源交换,在日益复杂的大环境下不断提高灵活性和自适应能力,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也能成为“跳舞的大象”。

 

参考文献:

①王彦伟. 非营利组织全球文化治理功能的实践——以孔子学院项目为例[J].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17, 19(01): 148-164.

②张体勤, 丁荣贵. 契约式项目组织方式[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06): 94-100.

③荀径.系统优化、合作\协作和协同的区别 [EB/OL].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9554-483187.

 

《孔子学院研究年度报告(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