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伟 | 非营利组织全球文化治理功能的实践——以孔子学院项目为例
 
字体:     日期:2018/09/25 10:00:00    王彦伟/文    点击:

作者简介:王彦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组织传播、文化治理。

 

  案例背景

把世界提升到共同体层次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机制,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科技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文化多元化,这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尤其是负责任大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积极的姿态全方位地融入国际社会,并试图在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从教育、文化等软资源入手,在全球治理过程中建构国家形象、发展软实力。中国拥有始终有吸引力的传统文化,并在世界各地建立了数百家孔子学院来推广传统文化(约瑟夫·奈,2016:60)。

 

孔子学院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快汉语走向世界的速度,推动中外文化与文明的交流与互鉴。如今它已成为中国在全球人文交流与教育合作领域的重要实践。孔子学院作为国际非营利教育组织,经过十余年建设,遍及世界134个国家和地区,孔子学院提供文化与教育领域的全球公共产品,开创基于自愿、平等、合作的语言与文化传播模式,搭建不同文明对话与交流的平台,为维护文化生态平衡做出贡献,为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相互信任与理解发挥独特作用(李军、田小红,2015:37)。

 

近年来,关于孔子学院的资金来源和学术自由等问题,海内外也出现了一些质疑和批评。诚然,孔子学院作为新生事物在建设和运作中还有很多亟待完善之处。尽管如此,在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的大环境下,孔子学院作为非营利教育机构,其所承担的全球文化治理主体身份已日见雏形,对其全球文化治理功能以及其自身治理的研究,兼具理论和社会价值。

 

与此同时,当前有关孔子学院功能与价值的相关研究,重点关注孔子学院对中国文化、高等教育、外交和国家软实力建设等做出的贡献。研究认为,孔子学院已不仅仅是单纯的汉语和中国文化教学场所,还关涉中国文化对外交流、教育国际化、民间外交与公共外交、国家软实力尤其是文化软实力构建等宏大的社会领域,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逐渐发挥作用,彰显国际性非营利教育机构的社会功能。研究指出,应加大孔子学院投入力度,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互动的优势,以中国加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为契机,推动孔子学院发挥更大功能(宁继鸣、马晓乐,2010:28~35;吴瑛,2012:141~151;赵跃,2014:1~2;李军、田小红,2015:37~43)。以上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作为国家单位的中国。对孔子学院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在世界多元共同体和全球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和贡献尚有较大研究空间。

 

本文以孔子学院为研究对象,进行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文化治理、承担全球治理大国责任的案例研究,凸显其在全球命运共同体中的价值和可持续发展动向,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其他项目提供参考。

 

  孔子学院全球文化治理功能的产生

孔子学院是进行语言与文化传播的非营利教育机构,因此具备语言和文化属性、非营利属性以及教育属性三大基本属性,这是全球文化治理功能产生的基础。

 

(一) 孔子学院的语言和文化属性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当一国的民族语言被作为外语普遍学习的时候,就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该国国际地位的真正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深化。在国外设立专门机构推广本国语言文化,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如英国文化委员会、法国法语联盟、德国歌德学院、西班牙塞万提斯学院等都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这些机构在推广本国语言文化、促进多元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孔子学院伴随旺盛的汉语国际需求和中国国家地位的提升产生,其章程中明确指出了五项任务;开展汉语教学;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这五项任务中,前三项围绕“语言”进行,构成了教学、资源供给、认证考核三位一体且相互关联的整体;后两项任务围绕“文化”进行。尽管目前孔子学院的功能已进一步完善,成为在国家对外经贸、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综合人文交流平台,但语言和文化属性仍然是孔子学院的根本属性。

 

(二) 孔子学院的非营利性

 

按照孔子学院章程,孔子学院是以推广汉语、推动文化交流、促进世界各国与中国友好往来为宗旨的非营利教育机构,在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分配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徐崇温,2006:47~49)等五个方面都表现出了非营利性特征。

 

其中,从民间性看,孔子学院不是政府机构,尽管现阶段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中外政府(包括中外高校等),但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已得到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共中央编写组,2013);从自治性看,孔子学院是一个本土组织,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办学自主权;从非营利分配性看,目前阶段绝大多数的孔子学院都是以总部牵头,国内外大学共同合作的模式,此类孔子学院的收益都用于该孔子学院的运营,并不分配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今后的孔子学院即便会出现把一小部分收益分配给孔子学院合作方或者特许经营方的可能,也是占比很小且经过严格限制的。

 

(三) 孔子学院的教育属性

 

原美国驻英国大使约翰·温纳特在1944年写给英外务大臣安东尼·艾登的备忘录中所言:“世界的未来取决于这一代的年轻人将会做什么。”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在重建世界秩序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教育成为国际关注的话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充满这样的希望:教育确实可以在建立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共同体中发挥重大作用,而国际主义必定是教育的关键。受这个看法的鼓舞,无论是国家和政府间的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都将相当大部分的资源投入到了教育交流项目的继续和扩展中(入江昭,2009:51~52)。

 

孔子学院定位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这与英国文化委员会、法语联盟、歌德学院、塞万提斯学院等世界语言推广机构相比有所区别。孔子学院的教育属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孔子学院首要职能为开展汉语教学,满足各国汉语学习需求;二是孔子学院主要由中外大学合作建设,选址大多在国外大学中,并由中外大学合作投入空间场地、教师、教材等资源,发挥大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要功能;三是按照目前中国国内的运作机制,孔子学院的政府支持由中国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这也在制度和政策方面为孔子学院发挥其教育属性提供保障。

 

  孔子学院全球文化治理功能的实现

国际非营利组织参与全球治理和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与途径主要有四种:提供全球公共产品、组织跨国活动、与国际政府间组织协调、影响国家政策并参与地区治理(叶江,2010:126~143)。具体到孔子学院全球文化治理功能,也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提供全球公共产品

 

全球治理的目标是稳定的世界秩序,这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中心等组织的共同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方式就是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者范围的不同,公共产品可分为四个层次: 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全球公共产品是一种原则上能使不同地区的许多国家乃至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受益的公共产品,它是公共产品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拓展,是“指那些具有很强跨国界外部性、能使不同地区的许多国家或全球所有国家受益、需要全球合作才能提供的货物、服务、资源、环境、规则和体制等”(邱东、徐强,2004:4)。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国际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上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优势。

 

语言国际推广最早是为国家的殖民扩张服务的,表现为国家公共产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同文明之间的竞争与冲突进一步加剧,维护语言多样性、文化多元化成为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选择,在语言国际推广的国家公共产品属性进一步加强的同时,其全球公共产品的属性日趋明显(宁继鸣,2008:125)。

 

结合近五年(2011~2015) 全球孔子学院大会的有关信息,孔子学院的服务范围除了前文中所属的五项任务之外,还专门拓展增加“新汉学国际研修计划”,资助有关中国的研究及学术交流,培养更多造诣高深的汉学家,同时支持中国的高校建立国别研究中心,培养熟悉各国语言文化的中国学者。

 

以上产品和服务涉及多项职能,其公共属性可以按照产品和服务的类型,根据保罗·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公共性界定标准,即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与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萨缪尔森、诺德豪斯,1996:570~572) 进行具体分析。

 

1. 汉语教学

首先,汉语教学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汉语教学课程有效供给的结果是全世界掌握和精通汉语的民众越来越多,汉语作为一门交际语言的使用规模和频率不断提高,增加了市场机会和就业机会。这种效用从享用的空间来看是不可分割的,从享用的时间上来看是受益终生的。其次,汉语教学课程具有人为的消费的非竞争性。尽管设立新的汉语教学课程需要一定的初始成本,但课程一旦实施,在一定容量内,多一个学生不会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效用,教学效果不受影响。最后,汉语学习的受益具有显著非排他性。汉语学习课程是收费教育,其规则是谁付费谁受益,不付费不受益。学生付费参加汉语学习课程,也无法阻止别人同样付费学习。因此,汉语教学类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2. 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是孔子学院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网站上的官方信息,资源配置涵盖了资金、师资和教材(图书及多媒体教学资源等)。对资源公共属性的分析相对复杂,这是由资源种类的复杂性决定的。为了分析方便,根据开放程度将资源分为两类,一类是开放与共享程度低的资源,包括了汉语师资、实体教材,以及人工辅导或者具有版权的多媒体课程;另一类是开放与共享程度高的资源,包括正在使用的多媒体教学资源包、无版权的电子读物,以及无人工辅导的多媒体课程。与前者的竞争性与排他性相比,后者具有显著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3. 考试认证

对于各类汉语考试,考生支付考试费用。增加考生的直接影响包括增加考场、监考人员和试卷等,间接影响包括对考场的布置安排、监考人员培训等。考生之间相互独立,既不存在竞争,也没有相互影响。对于教师资格认证,教师支付考试费用,现有的各类选拔考核,也不会因为某个人的参与影响他人的通过率。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和规模内,考试认证具备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4. 信息咨询

孔子学院建立在海外的大学和社区,成为当地学校师生和民众了解中国的窗口。最初的咨询以来华留学咨询为主,并逐步扩展到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领域,乃至对中国的对外投资产生显著的积极作用(连大祥,2012:88~98)。对于孔子学院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不会由于接受服务的人员多少发生明显的成本变化,也不可能仅仅掌握在某些特定的范围内,因此具有显著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5. 文化活动

孔子学院的文化活动类型多、受众广泛,按照活动地点划分,包括在海外本土文化活动和短期来华文化活动。前者主要包括孔子学院自行组织的中小型文化活动和孔子学院总部统一规划的大中型活动,后者包括来华文化考察(针对教育官员、议员等高端人群)、来华文化研修(针对师资等) 和来华夏/冬令营(针对大中小学生)等。对于在海外本土实施的文化活动,鼓励海外民众积极参与,基本不会收取费用,人数增加不会对已参加活动的人产生太大影响,活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比较明显。而对于短期来华文化活动,由于成本相对较高,活动人数受到限制,再加上大部分活动的费用不需要本人支付,因此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6. 合作研究

将科学研究项目按照公共产品属性进行分类,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类科研和非公共产品类科研两类项目,这是两类明显具有不同经济特征的研究活动,非公共产品类科研经济收益动机非常明确,一般都设定了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公共产品类科研则没有经济和商业目标,不具有任何经济动机,或者是期望取得经济报酬的动机已明确但仍没有形成很明确、具体的经济或商业目标(周莹莹、齐文春,2008:115)。“孔子新汉学计划”项目资助类型包括博士学位资助项目、短期来华合作研究项目、中华文化书籍出版项目等,显然属于公共产品类科研项目,具有显著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二) 组织中外交流活动

 

按照《孔子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孔子学院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等,都是和传统文化或当代中国的交流紧密相关的,具体细分的内容如表1所示。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近年来发布的《孔子学院年度报告》,以上各类文化活动在近五年来每年都保持很高的增长速度(见图1)。这些文化活动的受众也从2006年的22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900多万人,2013年和2014年同样保持在1000万人左右(见图2)。

 

 

 

(三) 进行跨领域跨组织协调

 

公共事务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指对那些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的公共事务协调。随着全球公共事务的发展,对公共事务治理的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加,在参与主体、政策法律、管理过程以及管理目标等方面,都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带来了更高的进行协调的要求。能有效解决协调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提高公共事务治理效率和有效性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孔子学院是新兴事物,最初的建设离不开孔子学院总部、国内外承办机构的资源投入。近年来,随着孔子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和组织机构的完善,理事会、中外方院长、汉语教师、捐赠者、当地政府等角色不断充实完善,成为孔子学院的利益相关者(王彦伟,2013:74)。尽管这些相关者包含了个人和组织两大部分,但是以组织名义参与孔子学院的现象仍占较大比重,尽管部分人员以个体的形式参与,但是他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其利益群体或利益组织。通过孔子学院建设及其项目运行,将这些利益相关组织联结在一起,促进他们有效协作,是实现孔子学院治理功能、提升公共事务治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按照孔子学院参与组织的国界特征,孔子学院协调的组织可以分为中国的组织、外国的组织和国际组织。

 

其中,中国的组织主要包括六类。第一类是有关的国家部门等政府部门,包括教育部、国务院侨办、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等;第二类是遍布在世界各国的中国使领馆;第三类是国内的主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媒体等); 第四类是承办孔子学院的有关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第五类是各类中资机构,他们以资金捐赠、实物捐赠、产品供给、项目承接等多种方式参与孔子学院建设;第六类是社会组织,主要是文化公益组织,他们以孔子学院为平台、以项目合作为途径进行文化对外交流。

 

外国的组织也对应包括六类。第一类是有关的国家部门(如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等);第二类是其国家驻华使领馆;第三类是当地主要媒体;第四类是承办孔子学院的当地政府、社区或者学校;第五类是各类本地机构,他们通过课程学习、项目合作等形式与当地孔子学院发生业务关系; 第六类是当地的社会组织,他们会和孔子学院联合实施一些交流活动。

 

孔子学院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案例也很多。如孔子学院与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以下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发起有关儒家文化的论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孔子学院的考察交流、自2009年起孔子学院总部每年派老师到联合国来协助中文语言培训和教学等。孔子学院与歌德学院、英国文化委员会、法语联盟等世界主要语言推广组织也保持着紧密的业务联系,一方面,孔子学院总部与其他语言国际推广机构保持着总部层面的沟通,另一方面,很多国家的孔子学院都与当地的语言推广机构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四) 影响所在国政策、参与地区治理

 

孔子学院在汉语教学和文化传播方面的努力,影响了很多国家的政策制定,并逐渐在地区治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首先,在孔子学院的影响和努力下,英国、瑞典、爱尔兰、南非、泰国等几十个国家通过颁布政令等形式,把汉语作为外语必修或选修课,纳入当地国民教育体系。

 

其次,将召开孔子学院地区联席会议进行制度安排,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在孔子学院较多的国家或地区成立孔子学院地区中心。目前,孔子学院地区联席会大多以大洲为单位,按照年度召开,为孔子学院提供了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的机会。

 

而孔子学院地区中心,在原有孔子学院国家代表处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刚刚起步建设,旨在为当地政府了解孔子学院宗旨和活动提供公开、可靠的信息来源;与当地媒体和社会开展沟通与合作,增进公众对孔子学院的了解;促进当地孔子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提供各种服务与评估等。

 

最后,孔子学院成为中国公共外交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外交政策。孔子学院拓展了中国外交的空间,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双边外交提供了新的舞台,有利于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支持的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虽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已经存在,但长期以来中国外交的重点一直是外国政府和官员,对外国公众尤其是普通公众的关注不足。以汉语教学活动为主的孔子学院的设立,拓展了中国外交的空间,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外交提供了新的舞台。

 

  孔子学院全球文化治理功能的保障

尽管孔子学院以文化和教育的身份属性参与全球文化治理并发挥出积极影响,但西方国家将孔子学院意识形态化的行为却屡有发生。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很多,究其主要原因,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中国崛起的西方叙事和研究范式中,“中国机遇论”和“中国威胁论”始终并存(潘成鑫,2016:~44),西方国家既希望通过孔子学院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了解中国并增加合作机会,又担心孔子学院影响自身的核心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项目运行透明度、中国官方背景和支持等具体运作问题上,西方国家对孔子学院的非营利组织运作模式提出质疑和批评。

 

对于前者,“中国机遇论”和“中国威胁论”此消彼长,反映了西方国家自身的矛盾心理和内部冲突。对于后者,则可在认识世界语言文化推广机构自身规律的前提下,加强孔子学院自身的治理,以期更好地实现孔子学院的全球文化治理功能。

 

针对孔子学院的自身特点,建立“总部-地区中心-孔子学院”三级治理结构,明确孔子学院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关系;另一方面,在一般性非营利组织治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孔子学院建设运行模式的特殊性,制定其治理措施。

 

(一) 孔子学院的治理结构

 

尽管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孔子学院,但围绕这一核心,治理结构在纵向和横向都需要进行广泛拓展。在纵向上,形成以“总部-地区中心-孔子学院”为链条的多级“委托-代理”式治理结构(如图3);在横向上,又分别以总部、地区代表处、孔子学院为纽带,与相关的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中资外资机构建立合作式治理结构(如图4)。这种纵向和横向治理的交错,形成具有明显特征的网络治理,能够实现孔子学院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治理功能的优化。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治理结构显然是个关键的制度问题。孔子学院自身的治理结构表现在多个方面。从宏观体制来看,体现为治理结构的设立、责权利的分配,如纵向上,总部、地区中心与孔子学院的责权利的划分;横向上,参与孔子学院建设的官方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责权利的划分等。从微观管理体制来看,大到一项全球性孔子学院品牌项目(如全球孔子学院日、汉语桥项目、三巡项目)的制定,小到一个孔子学院日常的文化活动(如海外中国文化周、文化讲座、小型研讨会)等,都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都存在一个治理结构的问题。可见,研究孔子学院自身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 孔子学院的治理措施

 

治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依赖于组织自身治理的效率和效果。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等根据需要协调的行为系统的类型将自组织分为三类(杰索普等,1990:35)。(1)人际关系的自组织。在人际关系网络中,个人代表其本人或其职能系统,但不要求特定的机构或组织承担义务。(2)组织间关系的自组织。以各组织有利益共同点、都掌握着必需的独立资源为基础,以各组织之间的谈判和正面协调为手段。(3)系统关系的自组织。以降低噪声干扰和进行负面协调为基础。这三种自组织治理形式常在错综复杂的等级体制中相互联系。人际的信任使组织间的谈判较为顺利;组织间的对话促进系统之间的沟通交流;噪声干扰的减少又可通过增进相互理解和增强信心而促进人际的信任。自组织理论的发展为孔子学院的组织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孔子学院相对于一般性非营利机构,乃至世界主要语言文化推广机构,存在很大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孔子学院由中外合作办学,孔子学院同时具备中外方两个院长;二是孔子学院大都由总部委托中方机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国高等院校) 与外方机构(外国高校、外国政府机构或社区)共同建设,总部、中方院校、外方院校三者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是孔子学院稳定发展的关键;三是孔子学院所处的外部环境受国家之间关系和国家外交等因素影响。

 

自组织理论中关于人际、组织的和系统等三个层面治理关系的研究为孔子学院的组织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就自组织而言的治理,尽管目前主要研究对象仅限于组织与组织之间,然而,实际的这三个层次———人际的、组织间的和系统间的,与孔子学院自身治理的特殊性内容是完全契合的: 人际的自组织主要针对孔子学院中外方院长的关系;组织间的自组织主要针对孔子学院总部、孔子学院中方承办机构、孔子学院外方承办机构三者;系统间的自组织主要针对中外方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三个层面的治理关系具备共同的理论基础,即:治理的网络方式强调了“声誉、信任、互惠以及相互依存”。因此,网络是市场和等级制的替代,而不是二者的混合,而且网络拓宽了公共、私人和自愿部门的边界。“如果说价格竞争是市场的核心协调机制、行政命令是等级制的核心机制的话,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网络的核心机制”。更重要的是,治理的这种用法也表明网络是自组织的。在最简单的意义上,自组织意味着一种自主而且自我管理的网络。网络关系的特点是互惠与相互依赖,而不是竞争(罗茨,2000:95)。具体到三种关系,分别如下。

 

一是关于人际(中外方院长) 关系的自组织:信任与相互学习是关键,中方院长具有教学优势,可以与中方教师和中方志愿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与当地中国使领馆、孔子学院总部保持紧密的联系;外方院长熟悉办学环境和当地法律法规,可以与外方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社区、社会组织、当地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双方都应该认识到对方的优势和长处,建立信任,把工作重点由“谁说了算”的问题转向“谁应该做什么”的分工中。

 

二是组织(总部、中方机构、外方机构) 间关系的自组织: 这中间有委托代理关系(总部与中方机构、总部与外方机构),又有合作关系。按照传统理论的观点,体现出四个关键词: 利益共同点、独立资源、谈判、正面协调。

 

对应到孔子学院的三个建设主体,则体现出以下四个原则:尽管各自的利益需求不同,但是目标相同,只有实现目标,才能满足各自的需求;各自掌握的专业资源不同,但要想实现目标,各自都应该投入资源,进而发挥资源协同和集成优势;沟通与谈判是必要的,通过两两之间的谈判和博弈实现局部均衡,进而才能实现整体均衡;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各项适应性措施,以利于合作顺利进行。

 

三是系统(国家)间关系的自组织:把孔子学院放在整个国际环境、外交环境、语言文化交流环境中来看,国家与国家间关系也会对孔子学院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经典理论中的“以降低噪声干扰和进行负面协调为基础”,对应到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为了降低噪声干扰,国家与国家之间主张通过对话来解决分歧,求同存异,通过理解对方的文化和思维方式来理解对方国家的行为;为了进行负面协调,在制定国家政策、实施国家战略时尽量不伤害对方国家的利益,以求得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三个方面,是基于孔子学院特殊性提出的孔子学院自身治理三项重要内容。三者也是相互关联的,中外方院长的信任使总部、中方机构和外方机构间的谈判较为顺利;三方对话促进国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对话和沟通交流又可通过增进相互理解和增强信心而促进中外方院长的信任,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而且是螺旋上升的。

 

  结论

对孔子学院治理功能的研究首先是在全球化、共同体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中国积极转变国家角色、参与全球治理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由于历史原因,在本土上进行跨国合作一度成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基本方式。孔子学院突破了原有的形式约束,以主动走出去的形式为中国寻求新的国际角色和责任。

 

本研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孔子学院的全球文化治理功能是如何产生的?第二,是如何实现的?第三,为了实现这种功能,孔子学院自身如何治理?孔子学院传播内容的语言和文化属性、孔子学院的国际非营利性、孔子学院的教育属性等方面回答了第一个问题;根据非营利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主要方式对孔子学院的功能进行了对比研究,回答了第二个问题;基于孔子学院自身特殊的组织结构和建设运行方式,研究孔子学院的治理框架和治理措施,回答了第三个问题。

 

孔子学院参与全球治理的途径及其自身的治理方式,为非营利组织承担全球社会公民责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积极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和地区公共产品;二是实施在地化战略,形成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利益相关方的联结网络,构建公私合营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 ;三是加强自身的治理,通过公共事务的自组织和自主治理,发挥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社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然而,孔子学院研究本身就是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命题。同时,关于治理的研究,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相关人士都进行了不同的学科解读与建构。因此,关于孔子学院治理功能的实现过程机制、孔子学院自身的治理机制等,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命题。

 

附注:

① 数据来源: 孔子学院总部网站,参见 http://www.hanban.edu.cn /,2015 年 12 月访问。

② 资料来源: 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网站整理。

③ 指通过对话而不是把一个优势系统的道理和逻辑强加给其他系统。

④ 指考虑到自身行动对第三者或其他系统有不良后果,从而适当地自我约束。

⑤ 公私合营伙伴关系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 ,原指政府及其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结成伙伴关系,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承担公共服务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孔子学院构建的海内外利益相关方网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 PPP 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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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评论》2017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