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学院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字体:     日期:2015/02/15 00:00:00    程雁雷,廖伟伟/文    点击:

作者:程雁雷,廖伟伟

摘要:缺乏立法保障是制约孔子学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孔子学院立法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其立法宗旨是保障与规范孔子学院的设立与运行,立法位阶可以是先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律。其法律规范的构成以公法规范为主体兼顾私法规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其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成为立法的重点与难点,可借鉴英、德、法、日等国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赋予孔子学院法人资格。立法框架分为总则、主体法、行为法、责任与救济法等部分。

关键词:孔子学院; 立法位阶; 法律属性; 法律地位; 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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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15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