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教育对外开放涵盖出国留学教育、来华留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汉语国际推广、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引进等诸领域。文章拟对以上实践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变迁进行历史考察,对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变迁作一透视和分析。
一、出国留学教育政策
(一)恢复探索阶段(1978—1986年)。在此阶段,党和国家以扩大留学派出规模为着力点,以规范留学管理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为主线,在实践中逐步恢复、探索出国留学教育政策。
(二)初创发展阶段(1986—1991年)。出国留学教育政策在此阶段渐趋形成涵盖自费留学、公派留学与留学回国三部分的政策体系,为其后政策的演进奠定了基本政策框架。此阶段,自费出国留学规模迅速扩大,逐步发展成我国出国留学教育的主力。
(三)调整规范阶段(1992—2012年)。进入21世纪,出国留学工作方针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自费出国留学限制被彻底废除,公派出国留学政策在培养高层次留学人才方面持续发力。吸引留学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所采取的政策不断健全,出国留学教育政策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出国留学教育效益极大增强。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以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出国留学教育政策进入提升完善阶段。
改革开放四十年,出国留学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出国留学总体规模迅速增长。其二,学成回国的比率稳步增长。其三,出国留学效益显著。
二、来华留学教育政策
(一)恢复探索阶段(1978—1989年)。在此阶段,来华留学教育具体政策主要涵盖试行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试行下放留学生招收审批权、扩大高等学校留学生招生与管理权、简化签证手续等方面,政策价值取向逐步由政治外交属性向教育属性回归。
(二)适应调整阶段(1989—1999年)。原国家教委于1989年6月下发的《关于招收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来华留学教育发展的要求,是来华留学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在此阶段,来华留学教育具体政策主要包括下放留学生招收审批权、赋予高等学校招生与管理自主权、出台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等。
(三)规范建设阶段(2000—2010年)。来华留学教育在此阶段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取消留学生招生资格审批、设立综合保险制度以及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体系、制定来华留学生管理干部培训制度等。通过以上措施,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渐趋健全,来华留学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实现了迅速发展。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0年至今)。《留学中国计划》是我国在来华留学教育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它是我国来华留学教育的第一个战略性专门指导计划。此阶段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汉语水平考试、学历生电子注册、来华留学签证、中国政府奖学金管理、就业等方面,政策内容趋于完善。通过政策渐趋完善,来华留学教育规模不断增长,结构逐步优化,向高层次、高质量发展。
三、中外合作办学政策
(一)探索萌芽阶段(1978—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于1986年9月成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启了我国教育机构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先河。
(二)初创发展阶段(1995—2002年)。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公布施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概念、设立、运行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第一部规章,是第一次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出台的系统性政策。《规定》的出台,适应了当时我国教育机构与境外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的需要,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有序发展。
(三)规范建设阶段(2003—2012年)。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以《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为标志,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步入规范建设阶段。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中外合作办学政策进入提升完善阶段,在政策导向上向提质增效、内涵发展上转变。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构成,其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及国际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有效的作用。
四、境外办学政策
(一)探索酝酿阶段(1978—2002年)。改革开放以来,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与确立为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创造了前提条件。在教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高等学校开始尝试境外办学。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强调,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对外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作为与境外高校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途径之一,高等学校的境外办学活动具备了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初创发展阶段(2002—2012年)。2002年12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有关境外办学的第一部规章,也是第一个就境外办学活动进行系统规范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范提升阶段(2012年至今)。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标志着我国境外办学政策步入规范建设和内涵提升阶段。在此阶段,教育部取消了对境外办学的行政审批,同时对《办法》予以废止。针对下一步的境外办学政策,教育部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将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工作意见。随着我国境外办学政策的规范提升,境外办学在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以及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必将实现更大的发展。
五、汉语国际推广政策
(一)恢复探索阶段(1978—1987年)。改革开放初期,为满足来华留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来华留学生的对外汉语教学逐步恢复并发展起来。此阶段的汉语国际推广政策主要表现为设立对外汉语教学学科专业。
(二)初创发展阶段(1987—2002年)。国家汉办的成立标志着汉语国际推广政策进入初创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汉语国际推广政策以对外汉语教学为主线,逐步在实践中确立形成了包含对外汉语教师队伍建设、汉语水平考试、对外汉语教学和学科研究、对外汉语教材编写、国外汉语教学中心建设、“汉语桥”项目等方面在内的政策体系,汉语国际推广初具规模。
(三)拓展建设阶段(2003—2012年)。汉语国际推广政策由以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水平考试为主的政策逐步拓展为涵盖对外汉语教学、孔子学院建设、志愿者工作、汉语水平考试、孔子新汉学计划、孔子学院奖学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领域的政策体系。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标志,汉语国际推广政策进入提升完善阶段。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以来,汉语国际推广事业适应了世界范围内汉语的学习需求,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以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为主要载体的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蓬勃发展深化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相互理解与认知,其倡导的“和而不同,文明互鉴”的理念及实践,为世界多元文化发展与构建和谐世界做出了重大贡献。
六、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
(一)探索初创阶段(1978—1991年)。1978年6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支持高等学校邀请外籍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来华讲学的通知》,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聘请国外科技专家来华短期讲学或举办专题讲座。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教育领域内的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进入探索初创阶段。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对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方针、外国文教专家的内涵与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该条例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的系统性政策文件,为教育领域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8年)。1991年8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实施《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政策文件。该文件对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工作原则、学科专业领域、条件、审批与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初步创立了高等学校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聘请专门政策。以该文件的出台为标志,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三)拓展建设阶段(1998—2012年)。在此阶段,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导向逐步向提高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聘请层次转变,政策内容逐步向高层次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的引进与合作上拓展。
(四)提升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进入提升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主要围绕着高等学校国际化以及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下一步,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政策应进一步聚焦高层次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的引进、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聘请方式、推进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科研与教学的分类管理、健全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资格标准以及优化外国专家与外籍教师社会管理等方面。
展望未来,我们在教育对外开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应更加注重政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与系统性,在推动教育对外开放补齐短板、提高质量、增强能力上下功夫,从而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内涵式发展,为教育强国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原文发表于《高校教育管理》2018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毕雁/摘)